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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鉴定

发现女儿不是亲生 状告妻子讨万元精神损失费

作者: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:2017-04-08 21:48:20 人气:17

【华龙网-重庆晚报】结婚不久妻子就生下女儿,被朋友们开玩笑说不是亲生的,丈夫悄悄做亲子鉴定,结果竟被朋友们的玩笑话说中了。丈夫一怒之下以女方隐瞒婚前情史为由,将出轨的妻子告上法庭,不但要求离婚,还要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昨日,重庆晚报记者从巴南区法院获悉,该案已开庭审理,目前法院已委托相关机构对父女再做亲子鉴定。那么,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,是否违反夫妻忠诚义务?丈夫的索赔要求是否合法?




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

今年26岁的小军和23岁的小丽都是巴南区人,以前都在广西南宁打工,两年前在网络上认识。由于是老乡,两人无话不说,后来慢慢发展成恋人关系。

去年初,两人开始同居。没过几月小丽发现有了身孕,但一直没告诉小军。直到去年10月,由于肚子越来越大,小丽只好把怀孕的事告诉小军。小军一阵欣喜,匆匆和小丽回到巴南办理了结婚登记。

今年1月,小丽生下一个女儿,小军沉浸在当父亲的喜悦中。今年8月,几个朋友和小军开起玩笑称,小孩一点都不像小军,不是小军亲生的。小军最初也没当真,后来说的人多了,小军越看越感觉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。9月初,为证实自己的怀疑,小军带着女儿悄悄找到一家公司委托进行亲子鉴定,结论是女儿非亲生。回到家中,小军拿出亲子鉴定与小丽大吵一架。之后几天两人都在吵闹中度过,小丽最终回到娘家。




索赔万元精神损失费

随后,小军找律师写下诉状,把小丽告到巴南区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,小丽所生女儿由小丽抚养,要求小丽向自己支付6000元抚养费,并向小丽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。

上月底,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在法庭上,小军说:“我就是想要小丽当着我的面给一个明确说法,这个小孩是不是我亲生的。”在法官的开导下,小丽承认了自己在和小军结婚前,曾和其他男性发生过性关系,确实不知道现在这个女儿是哪个男性的。小军知道真相后,怒斥小丽在结婚前隐瞒自己的情史。小军说:“能接受小丽婚前有其他性行为,但不该让我来养其他男人和小丽生的小孩。”



法院委托再亲子鉴定

小丽认为,自己虽然和其他男性发生了性关系,但当时和小军还没有结婚,所以并没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,谈不上精神损失费问题。

小军认为,夫妻必须专一、忠诚,小丽在结婚后没有如实陈诉自己的性经历,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,应该给予赔偿。

小军说,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,相识后不久即同居结婚生活,夫妻感情基础薄弱,婚后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感情。小丽婚前与他人有性行为,在结婚时虽然告诉他已怀孕,但未明确告知他所怀的小孩不是他亲生的,小丽的行为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隔阂,夫妻感情已难以维系。法官当庭表示,为慎重起见,由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。

不确定受孕真实情况而结婚

造成男方精神损害应当赔偿

律师认为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》中指出,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,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,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婚姻关系尚未建立,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。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,不是法律问题。所以,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,并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。

联系本案称,我国法律未禁止婚前多性伴侣行为,如果在婚后再无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就没有过错。如果女方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并生下小孩,就存在过错。在该案中,导致精神损害后果的并非违背夫妻忠诚义务,也非婚前性行为,而是女方在不确定受孕真实情况下而与男方结婚的过错行为。女方已经给男方造成精神损害,应当给予精神赔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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